北京科技大学陆俊教授做客马克思主义学院“知信行”论坛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阵地和前沿阵地。为进一步促进意识形态教育工作走深走实,深入把握网络信息给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冲击及其应对策略,10月16日下午在会议室423,马克思主义学院邀请北京科技大学陆俊教授做客第九期“知信行”论坛,带来一场题为《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功能》的精彩报告。学院副院长吕彩云主持报告会。

  陆俊指出,互联网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了不起的创举之一,首次提供了不受书刊检查政策制约的交流系统。研究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行为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都会把自己所具有的思想倾向、价值观等,即意识形态体现在他所发布的信息中。其次,信息会对信息的接收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承载“意识形态”内容的信息对受众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行为。再者,今天各种意识形态并存共生,纷繁复杂,其间有冲突也有交融,有争论也有共识,在坚持自己的意识形态信念的同时,如何对待与自己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同的意识形态观念,也是在全球化、网络化过程中人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陆俊指出,网络时代“意识形态”远未终结。首先,网络的信息传播方式远不能消除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内容的意识形态特征,相反,倒是为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提供了传播和扩展的平台。其次,网络信息所体现的意识形态功能与多种多样的因素有关。各种参与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和运用的主体都把自身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理论和政治倾向等——“物化”于网络上。再者,意识形态表达“话语权”不平衡。

  陆俊通过网络上形态各异的现象,详细地分析了当前网络信息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冲击。陆俊指出,网络意识形态是通过网站设立、网页内容的筛选、网络教育、网络政策的制定等方式来实现的。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表现在政治宣传、价值观引导、思想传播、行为“调控”或“控制”几方面。

  陆俊指出,网络信息意识形态冲突的主要表现为价值观冲突、宗教冲突、文化冲突。其主要原因是社会政治制度因素、社会信息化政策与法规、信息传播方式、信息内容控制、信息传播主体等方面的差异。

  陆俊最后指出,我们要构建和谐共生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当代网络人要具备技术适应、语言适应、文化适应、行为适应的能力,来应对当前网络信息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冲击。

  陆俊的讲座,视野宽阔,观点新颖,内容丰富,事例翔实,紧贴实际,语言幽默,使在座老师深受教益。

当日上午,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一部分,陆俊教授应邀为校区2025级部分本科生讲授了一节主题为“真理与价值”的示范观摩课。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老师到课堂观摩。

陆俊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原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北京科技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市新世纪社会科学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人选,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哲学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出版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创建者: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