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国有资产与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的相关部署与要求,现组织开展校区202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年度部门预算正式下达后,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或调整的预算执行资产配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须按程序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并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本次编报的范围
此前未申报校区2026年度部门预算,但因事业发展、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在2026年度新增配置,具体包括:公务车辆、单价100万元(含)及以上设备、租用房屋、租用土地。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有新增(或调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单位于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2:00前,将编制完成的《202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主楼H321。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查本单位资产存量与实际需求。提交的预算调整理由必须充分、合理、完整,详细阐释新增配置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坚决杜绝表述空泛或依据不足等情况,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2.厉行节约,绩效导向。各单位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讲求绩效、调剂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3.严守时限,规范执行。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上报的单位,校区将默认其2026年度无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后续不再受理补报;未取得新增配置预算批复的上述资产,将无法办理采购及报销手续。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5687937
附件:202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xlsx
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