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社会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对校办企业冠学校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校发〔2008〕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发现有的企业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等字样注册为企业名称;有的曾允许使用,但根据最新政策应取消使用权限;有的甚至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信息进行不正当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谋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侵害了我校的合法权益,我校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此类企业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仅代表企业自身行为,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关,提示广大公众和与其合作的相关单位仔细甄别、做好风险防控。

附件: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相关企业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2年6月10日


附件: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相关企业名单

1. 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

3. 哈尔滨工业大学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4. 哈工大泰州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惠州市哈工大实业有限公司

6. 哈工大大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7. 上海哈工大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8. 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 沈阳哈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

10. 中关村哈工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11. 海南省哈工大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2. 哈工大智慧医院管理(济宁)有限公司

13. 哈工大机器人智谷(惠州)投资有限公司

14. 山东哈工大机器人置业有限公司

15. 哈工大智慧农业(长春)有限公司

16. 哈工大机器人产业发展(惠州)有限公司

17. 无锡哈工大机器人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文章发布员:张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