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5月26日通知要求,桃苑小区18、19、21号楼装修期五个月。近期,有住户反映因施工单位维修耽误了装修,经校区研究,考虑到确有维修实际情况,同时保证后续住户尽快入住,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不涉及维修的住户,按原交房日期交回旧房。
2. 对于11月1日到期搬迁的住户,前期确存在维修问题的,可延迟至11月20日交回旧房,特殊情况可延迟至12月1日交回旧房。
3. 对于11月15日到期搬迁的住户,前期确存在维修问题的,可延迟至12月4日交回旧房,特殊情况可延迟至12月15日交回旧房。
4. 对于12月5日到期搬迁的住户,前期确存在维修问题的,可延迟至12月24日交回旧房,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22年1月4日交回旧房。
5. 须本人提交延期申请,涉及延期1个月的需经规划建设处把关确认,报后勤保卫处审批。
6. 延期涉及供暖费问题的,由延期申请人负责协调:
(1) 如果与下一住户一致同意供暖,则延期住户按整月承担费用,不足1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2) 如果下一住户不同意供暖,将由下一住户办理停暖手续;
(3) 如果延期申请人坚持要求供暖,则由申请人缴费。
7.住在专家公寓、过渡房的住户,按上述时间点和相关规定执行。
8.所有延期申请(见模板)须在10月15日11:00前提交后勤保卫处物业管理办公室丛老师(H216室,电话5687141)。
未尽事宜,请与物业管理办公室丛老师联系,电话5687141。
附件:桃苑小区18、19、21号楼住户延期搬迁申请表.docx
后勤保卫处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