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房调整注意事项的通知

经校区2021730日党政联席会决议,现对相关院系和部门公用房进行调整。现就公用房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原则上于91日前完成公用房调整。

2.规范配置,严格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党政机关用房管理办法》,正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人员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人。

3.厉行节约,公用面积共享,从严控制新增隔断,原则上不允许对房间格局进行改动。

4.调整结束后,各单位将公用房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资产管理处

纪委办公室

2021731


创建者:毕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