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园各类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校园安全红线意识,确保教学与科研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度高等校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校区近期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运行检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学习传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2021年5月17日教育部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会任务部署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将会议内容传达给负责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做到知责、守责、负责。
二、整体安排
为全面做好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自查整改及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并顺利通过教育部专家组现场检查,检查工作按照“两阶段”进行开展。6月1日-6月4日为第一阶段,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检查风险点、隐患处,及时整改;第二阶段,校区多个部门择机开展联合检查。
三、自查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药品存储和使用,高速、高温、高压等大型仪器设备设施运转情况,用火、用气、用电、用油情况,操作流程与实验规程执行情况,安全规章制度上墙等情况。请各单位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查找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的本单位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联系相关部门会同解决。
四、联合检查
后勤保卫处、科技发展处、教务处将深入有关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对各类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安全工作落实落细。
五、信息填报
新建实验室、实验室位置或运行内容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2021年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2021年6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1019012457@qq.com。
六、联系方式
安全检查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科技发展处与教务处协同负责,共同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未尽事宜可咨询:
后勤保卫处——方老师5687980;
科技发展处——姜老师5687217;
教务处——杨老师5687303。
七、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 校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后勤保卫处
科技发展处
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