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政发〔2015〕32号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威海高区利民医院与我校签署的定点门诊报销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对2020年度参保学生门诊费用报销事宜予以说明:
为方便收缴单据,利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进校服务。请各院系以院系为单位将2020年度患病同学的报销单据收齐,统计报销同学的名单、发票张数及发票金额,将统计资料及报销单据于11月4日(8:30-17:00)上交校医院一楼医生处,特殊情况学生个人也可带报销单据办理。10月31日之后的门诊费用,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利民医院联系电话:5667677;校医保处联系电话:5687650。
一、报销所需材料:
1、详细记录病情、用药情况的门诊病历。
2、医院正规发票原件 (必须为威海市医保定点医院机打发票)。
3、药费清单。
4、化验检查、X线检查等各项检查报告单。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药费发票后必须贴有药费小票清单,用以说明所用药物名称,否则发票因无法确认所开药物是否为医保用药而无效作废。
2、所交材料一律不退,门诊病历及化验检查、X线检查等各项检查报告单。如需保留原件,请提交复印件。
3、本次为门诊报销,住院费用不在报销范围。请不要上交住院收据。
4、请注意以下情况不报
(1)挂号费、诊查费;
(2)急诊救护车费;
(3)无门诊病历、发票、消费清单的;
(4)非威海市医保定点医院的发票,
(5)记账单、发票上无公章;
(6)药店发票;
(7)住院发票;
(8)美容整形项目(如粉刺、痤疮、点痣、祛斑、祛疣等)、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疫苗接种、牙齿整形、种植牙、保健体检项目、产科项目、验光配镜、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普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9)属于门诊慢性病支付的病种,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三、报销日期限定: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报销政策:
根据市医保局规定,学生门诊每年度100元起付线,起付线之后的费用,按照统筹范围内80%予以报销。
后勤保卫处
2020年10月30日
附:威海市定点医院名单
三级医院: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市中医院、九七零医院。
二级医院: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卫医院、威海口腔医院、威海职工医院、威里医院(现威海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高区(利民)医院)、威海市立医院高区分院、光华医院、威海市海大骨伤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