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治理水平”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4号),现开展校内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单位在账固定资产

   二、清查节点:

   1.培训动员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9日

 2.单位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2月10日

   3.组织抽查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

   4.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清查工作安排:

   1.培训动员阶段:

   各单位自行组织动员,资产管理处将于10月19日2:30通过腾讯会议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线上培训,请各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准时参加。具体会议地址另行通知。

2.单位自查阶段:

   资产领用人对自己名下资产逐一进行清查,填报清查结果,更新存放地、备注、图片等信息。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清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督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线上自查。

   3.组织抽查阶段:资产管理处与各单位资产负责人组成联合抽查小组,以自查结果为基准分别对机关、院系进行抽查。

   4.总结表彰阶段:资产管理处将结合自查和抽查结果对本次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评比内容及标准将在培训会上传达。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按时按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5687937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2日


创建者:魏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