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上级疫情防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针对学校提出的关于“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求,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健康,确保校园绝对安全和万无一失,根据当前防控形势,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我校“五一”劳动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
1.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全体学生发布假期安全出行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自我防护,确保学生在居家期间的身体和人身安全。提醒学生假期期间在所在地尽量不要外出,不要接触境外人员和到中高风险地区,少移动、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勤锻炼。
2.各院系要针对本院系学生进行在线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包括已申请返校博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关于教职员工出行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引导师生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自我防护,特别是在假期中要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教职工要安全合理安排出行。“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要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防护工作,尽量减少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坚决避免前往黑龙江、湖北、北京等地区及中高风险区的周边区域,不建议去健康码与山东省不互认的区域,教职工不得出国(境),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严格履行报告制度。“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离开居住地要请假报备。全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外出,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和报备。离开威海区域的教职工,需提前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备;跨省出行的,需向所在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申报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出行。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假期离威人员的出行信息、目的地和返程日期,并如实将汇总情况于4月30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联系人:林日升,联系电话:568700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离威人员信息对教职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如有虚瞒报、谎报的,将依防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三、关于假期出入校园人员及车辆管控
按照“守好门,管好人”的原则,持续加强出入校园人员及车辆的管控,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出入校园车辆及人员继续实施出示通行卡、测温登记制度。无通行卡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四、关于假期值班工作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专人值班,确保工作衔接和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置,做好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2.落实和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单位将值班领导及联系电话于4月30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林日升处,联系电话:5687002。值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值班电话:5687002(校办), 5687126(后勤)和5687110(保卫),监督电话:5687345(纪委办)。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