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工作组赴济南协商调研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10月10至11日,副校长曲世友率人力资源处社保工作组先后到山东省人社厅及山东大学,就校区参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宜进行协商调研。

工作小组与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负责部门领导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属地管理与社保立户受理层级、全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授权、校区现行工资结构与依据、社保缴费基数、绩效工资总额、人事代理与退休人员社保问题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协商与沟通。曲校长等人还与山东大学学校及人事部领导就落实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已经完成,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正在进行中。从2014年10月1日起校区已按规定在教职工工资中对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预扣,个人扣款将与学校承担部分一同上缴。目前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安排,校区社会保险及相关的人事档案补充完善工作已在进行。在校本部人事处的支持下,校区已向省社保局递交了养老保险开户手续,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也随之开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对家庭和个人有重要的作用,对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极大意义。学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全校教职工十分关心的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通讯员张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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