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的选举

党代表大会的选举

多年来,党内选举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程序和方法。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⑺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⑼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的主持

根据规定,党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通常应推选执行主席具体主持会议选举,执行主席一般可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党员大会的选举,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党的委员会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及主持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是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委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⑴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⑵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⑶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关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还应就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预备人选名单作出说明);

   ⑷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⑸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⑹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⑺填写选票,投票;

   ⑻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⑼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⑽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⑾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委员也应由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⑿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⒀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及主持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⑴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⑵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⑶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还应就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出说明;

   ⑷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⑸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⑹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⑺填写选票,投票;

   ⑻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⑼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⑽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并提交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进行预选的,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后,由主持人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按照上述程序⑹至⑽进行选举;

   ⑾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⑿当选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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