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

    选举单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审查和批复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会议各团(组)或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或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代表的选举和差额比例

    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之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

    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党代表会议或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批复一般可以经党委同意后以党委组织部名义行文。

 



文章发布员:张玉芹